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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零四章:平静和罗根4000字求推荐(1 / 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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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赛以嘉德镇高中输球结束……其实对于这个结果,全镇人都心里有数。没办法,一个几千人的城镇,有学校都不错了,想组建一支实力强劲的橄榄球队就有点扯了。所以镇子里的人对球赛的期望更多的是重在参与,赢不赢的,谁也没当回事。大家就是找个由头发泄下,然后可以大口喝啤酒而已。

球赛结束后,凯就载着苏茜和凯利回家。这一路上这两个小姑娘一直都怪怪的,虽然说话什么都很正常,可凯总感觉她们之间应该有什么秘密。

女孩子之间总有些秘密嘛,凯也不以为甚。

不过不知道为什么,看到两个姑娘什么这种无忧无虑的样子,凯觉得分外的舒心,他觉得这种日子没什么不好,人不一定每天都活在刺激当中,至少凯觉得平平安安也挺好的。

而接下来的日子,嘉德镇的生活也的确如凯所想的一样,彻底回归了平静,凯也做起了一个警察该做的事。每天去帮助居民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,比如找狗,帮老人修理破损的屋顶,顺便帮桑德拉疏通一下“管道”,没错,他们是分手了。可分手也可以做朋友嘛,只是表现友情的方式不一样而已,各有各的特色嘛。

再没什么事,凯就会带着凯利去森林深处打猎。顺便训练她更好的操控自己的力量。再就是带着苏茜去湖边钓鱼,苏茜曾经说过,她老爸还在的时候,就常常带着她去海边。

明尼苏达州是内陆州,没有海边,只能到湖边凑合一下。

对了,还有小胖子罗素和坦克(红坦克,以后就直接叫坦克)也会跟着他们一起。坦克和罗素也非常享受在嘉德镇的日子,坦克在萨吉家的伐木场里干的不错。

他人老实,又能干,现在更是混到了工头的位置,年薪两万三千美元,在嘉德镇这地方也算的上中等偏上的收入了。唯一让坦克感到头疼的是罗素这个小胖子的成绩。

小胖子虽然是变种人,也吃过苦,可性格却很乐观开朗,在学校也算是如鱼得水。唯一令人着急的就是他的学习,这家伙的脑子跟塞满木屑一样,学习一塌糊涂。

坦克还准备攒钱给这家伙上大学呢。倒是小胖子想的很开,既然不是读书的料,就别硬读。这家伙别看平时看着贱兮兮的,可对未来有自己的想法,他有两个愿望,一个是成为卡车司机。

因为那容易找女朋友。有这样一个说法,每个美国女大学生都想找一个卡车司机当男朋友,因为可以免费跑遍全国。小胖子的重点自然是漂亮的女大学生。

第二个愿望就是自己拥有一大片农场。

……

原本凯以为这种平静日子会延续很久,毕竟这里是明尼苏达,是嘉德镇,小地方,人少麻烦就少。但直到他看到一个男人,他就觉得自己的平静日常似乎要遇到波折了。

“姓名。”

“罗根。”

“姓名!先生。”苏珊有点无奈的说道。她原本是接线员,并不需要来给人录口供,可今天警局的人全部跑去配合温德姆市警方抓捕一批‘骡子’,警局缺人。所以同事只能拜托她帮忙了。别看苏珊是一个两百斤的黑人妇女,看起来彪悍异常,可实际上苏珊是一个典型的刀子嘴豆腐心,非常不会拒绝人。

“罗根·豪利特。”而在苏珊对面的是一个络腮胡男人,身体健壮,身高不算高,但一看就是那种彪悍异常的主。不过面对苏珊的询问,他倒是很老实。

“哪里人?”

“加拿大,阿尔伯塔人。”

“加拿大?为什么来明尼苏达?”苏珊有点诧异,虽然加拿大就在隔壁,但也不至于一个加拿大人跑到美国打架吧?

“移民。”

“哦。”加拿大移民到美国非常容易,两个国家文化语言都没什么差别,两边人口流动非常频繁,所以不算是什么稀奇事。

“为什么和人打架?”

罗根之所以会被带到警局,原因也很简单。这家伙和人在酒吧打架。他一个人干翻了三个机车党。就是那种喜欢穿着皮背心,开着大摩托到处跑家伙,这些人说他们是黑帮,又不准确,说他们是机车发烧友,但又不全面,总之是一个很复杂的群体,打架闹事对他们而言绝对是家常便饭。

“我……”罗根原本打算说自己是见义勇为,可一想,觉得没什么意思。他救的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,说出来也没人证明,所以干脆就不说了。

“嘿!苏珊,有人来保释他了。”也是凑巧,这时有人进来告诉苏珊,有人保释罗根。

“谁?”这是罗根问的,他才刚刚来这个镇子,根本不认识人。

“说是你英雄救美的对象。”来人这样说道。

……

过了十几分钟,苏珊带着罗根和卡拉办理手续。

“没事,这种事常常发生,你不用担心被起诉。我们不会相信那群混蛋的话。”

通过卡拉的证词,苏珊基本就确认罗根是无辜的。因为个人的遭遇,苏珊非常讨厌欺负女人的男人,同时对罗根这种愿意为陌生人伸手帮助的人,充满好感。

罗根还是没什么表情,倒是那个保释罗根的美女对苏珊非常感激。

她叫卡迪莉娅·格瑞丝·弗罗斯特,波士顿人,30岁,刚刚搬到这里。朋友和家人都叫她卡拉。原本今天搬完家之后,她自己一个人打算庆祝一下,结果就遇到了三个机车党骚扰。

然后罗根就英雄救美了。

这边苏珊刚刚帮他们办好手续,凯就从外面回来了。

他那边的工作结束了,他们没抓到人。一天白干。不过凯也不在意,原本这件案子就和嘉德镇没什么关系,是温德姆警局的案子,他们只是按照要求协助而已。

话说最近的确不太平,自从上次芝加哥大战之后,芝加哥乃至整个美国中部北部最大的黑帮GD帮和他们的老大胡佛完蛋之后,造成了一系列的震荡。首先以GD帮为首的黑帮联盟因此崩塌。

王朝崩溃之后,自然是诸侯争霸。无数的小帮派开始为了壮大互相火拼。这还不算,胡佛当初组建家族大联盟,就是为了一统天下,而GD帮的死对头,P石和罪恶领主为了对抗GD帮,联合一票GD帮的敌对帮派也组成黑帮联盟。

现在GD帮倒塌,那个原本因为GD帮走到一起的黑帮联盟,自然没什么理由再继续下去了。于是这边的黑帮联盟也跟着坍塌。

一时间天下大乱,群雄并起。再加上一些其他地方的黑帮也想趁着混乱杀进五大湖地区,那叫一个热闹。

总而言之,现在连明尼苏达州也不平静,明尼苏达州最大的城市明尼阿波利斯市,其实治安也不怎么样,那里也是黑帮云集,只是一直以来没有纽约、芝加哥那么有名而已。

现在这些黑帮看到五大湖区的乱象,也打算扩展业务。

最近一段时间,从美国北部各州输往芝加哥的武器、毒品数量有了显著增加。为此还衍生出了一个新职业——骡子。

简单来说就是为一些非法买卖的带货人。

最近在骡子圈中,有一个非常有名的骡子,每次带货都有几百公斤!

于是引起了沿途各大城市警局的注意,其中就包括温德姆市。

可惜,今天白忙活了一天,啥也没捞着。

浪费一天时间的凯要说不郁闷是假,一群专业警察,居然连这么重要的线索都能搞错,也是服了。这次没抓到人,绝对会引起对方的注意,下次想抓,且等吧!

凯这边刚刚走进来,就看到了罗根。一时激动之下,居然喊出了罗根的名字。

“罗根?!!”

罗根也吓了一跳,他上次到明尼苏达州是几十年前的事了,没想到在这个穷乡僻壤居然还有人认识他。

可抬眼一看,罗根发现自己并不认识眼前的人,虽然那人的确有几分熟悉。可罗根确定,自己并不认识他。

“我们认识?”

凯这个时候,也知道自己有点激动了。不过他的确没想到,自己居然还能再看到罗根,他最后一次见到罗根还是九十年前,在英国。当时凯决定去遗失高地冒险之前,罗根兄弟都还在他的家做客。

没想到今天居然又见到他了,更厉害的是,他和九十年前一模一样,一点变化都没有。如果非要说变化的话,那就是他比九十年前看起来,更加沧桑也更加麻木,凯在他脸上看不到一丝丝活力,就好像活死人一样,没有目标,没有未来。

凯原本打算直接否认,可想了想觉得这是在太过于欲盖弥彰了。而且,凯的身份虽然不能被普通人知道,但罗根不仅不是外人,甚至也不是普通人,所以干脆说道:“的确,只是已经好久没见了。没想到在这里又见到你。”

罗根皱起了眉头,他身体细胞的活性强的吓人,这也包括大脑,这让他的记忆力相当好。他始终想不起来,自己在什么地方见过这个孩子。(罗根都快两百岁了,在他看来,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孩子)

“我们在哪里见过?”罗根也觉得自己似乎真的认识眼前之人。

凯不打算在大庭广众之下说那些事,所以微笑着转移了话题。他看了卡拉一眼,笑着问道:“你朋友?”

他的语气实在太过于自然,仿佛他们真的是好朋友。这让罗根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,脱口而出:“不是,我们才刚刚认识。”

“头?他是你朋友?”苏珊好奇的问道。

众所周知,他们老大是一个怪人。不喜欢喝酒,也不喜欢泡妞,更不喜欢看橄榄球,甚至连社交都很少。总是喜欢静静的看书,或是在湖边坐着钓鱼。反正苏珊是无法理解那有什么乐趣,还不如去夜店嗨皮。

想当年苏珊也是夜店皇后,直到膝盖中了……啊不,是遇到渣男之后,才变成这幅德行。只能工作赚钱养三个孩子。想想都惆怅啊。

所以她也分外不能理解凯小老头一样的生活,他又不缺钱,长得又高又帅,为毛不出去玩?

“老朋友!对吧,罗根,还记得我们在希腊和戴安娜一起的事吗?”

罗根一开始非常不理解这人到底怎么回事,可听到希腊、戴安娜两个词,立刻一个激灵。

他这辈子总共也就去过希腊一次,而戴安娜更是从那次事件之后,他们再也没有见过面。能同时知道两件事的人,整个世界少之又少,活下来的人中除了他也只有三个人。

阿福、戴安娜和他的哥哥!

罗根刚刚想问凯到底是谁告诉他,但马上他想到一个人,一个失踪之后再也没出现过的人,所有人都觉得他死了,可罗根却不相信那个人会因为一次探险活动死亡!

一切都记了起来,眼前那种熟悉感,以及貌似见过的长相。

罗根有点不可置信的说道:“凯?”

凯笑了起来,难得见到几十年没见的老朋友,凯也挺开心的。

“想起来了?”

……

“你……到底发生了什么?为什么会变成这样,还成了一个警察?”罗根默默的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凯半天,最后喝了一口威士忌,然后才缓缓的问道。

“嗯……那是一个很长的故事。有时间我再说给你听吧。总之我回到这个世界的时候,时间已经过了九十年,我也因为一些原因,不得不借用这具身体重新复活。既然已经过去九十年了,世界都变了,我也不想太麻烦,所以干脆就换个身份重新生活。”

罗根本人不是一个好奇的人,或者说一百多年的蹉跎,让他已经多很多事都失去了兴趣。他根本不在意凯经历了什么,只是对凯现在的生活态度非常羡慕。至少凯知道自己要干什么,知道自己要怎么活着。

可他呢?

他现在非常羡慕普通人的生老病死。至少比他强,人都有目标,但他不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。

他现在都有点魔怔了,完全不知道自己活着的意义是什么。他这辈子干的最多的事,就是打仗和杀人。

而且他这一辈子,连为什么打仗,为什么杀人都不知道。

他很迷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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